东尼电子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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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晚,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尼电子,证券代码:60359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东尼电子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经查明,东尼电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事项一)。2023 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二、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二)。(一)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二)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三)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综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2024年4 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东尼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东尼电子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商天信息网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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